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5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 50 人。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2000 吨级以上码头;
(2)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 5 米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4)沿海 20 万平方米或内河 10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5)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4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 60 米以上打桩船;
(2)200 吨以上起重船;
(3)排宽 40 米以上铺排船;
(4)总装机功率 2000 千瓦以上挖泥船或 100 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