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位的范围 凡在按照建设部颁布的《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及《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经过有关部门和地区资质审查,领取了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以及在去年停止办理企业资质期间,有关部门和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临时资质证明的个别企业,均是按照新的资质标准进行资质审查和重新就位的对象。 对于领取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证书》的非等级企业的就业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二、就位的时间 各地区、各部门均应于1995年底以前完成全部企业的资质审查、就位总结工作。按照这个目标要求,分为三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3月-5月)。主要工作是:
一是要广泛宣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所有的建筑业企业提高对资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了解新的《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的主要内容,特别是从事资质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新的规定,切实掌握新标准。
①企业的现状,包括总承包企业,一、二、三、四级施工企业和非等级企业的准确数据;
②按照新标准进行测算的情况,包括各类型企业对照新标准预计达到和没有达到的标准要求的企业个数、需要升级的企业个数(其中一级企业要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