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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
    浏览: 该信息长期有效发布时间: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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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渝建〔2016〕344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促进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进一步增强各区县对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督促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监管,督促建设各方主体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总结推广各区县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经验与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为迎接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做好准备。二、检查内容(一)检查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国家和我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以及《关于做好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6〕20号)、《关于编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2016〕268号)的情况。(二)检查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基本信息统计报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强制项目银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授予、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项宣传及培训、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施工图备案抽查工作以及定期开展建筑节能检查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三)检查各区县在建项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质量以及落实建筑节能技术备案和建筑节能新技术应用、自审责任制、建筑节能信息公示与相关制度落实的情况。综合考虑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在检查以上内容的同时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以及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有所侧重。一是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重点检查新建公共建筑强制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和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以及强制绿建标识发放管理的情况,推动二星级及以上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的情况,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情况以及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情况;二是城市发展新区重点检查新建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强制执行50%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推动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发展的情况,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情况,建制镇新建公共及居住建筑强制执行50%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以及2016年9月1日新建公共建筑强制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后的推动方案和措施;三是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重点检查新建公共及居住建筑强制执行50%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因地制宜推动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发展的情况,培育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产业的情况,建制镇新建公共及居住建筑强制执行50%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以及2016年9月1日新建公共建筑强制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后的推动方案和措施。三、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此次检查按照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查,市建筑节能中心、市质监总站负责对市管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自查,市城乡建委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核查相应管理资料和实体工程。(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应严格对照本次检查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二)检查阶段(10月8日至10月31日)市城乡建委将抽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家,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相关制度、在建项目自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组将从各区县在建工程项目中随机抽取2个居住建筑项目和1个公共建筑项目,从市管工程在建工程项目中各随机抽取1个居住建筑项目和1个公共建筑项目,检查其建筑节能工程实施质量情况。项目检查结束后,市城乡建委将通过召开片区工作会的形式,集中通报各区县城乡建委履行工作职能职责的情况以及项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四、有关要求(一)请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与《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一起于9月30日前报送市城乡建委(纸质件和电子文档)。请市节能中心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与市质监总站负责的市管项目《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一起于9月30日前报送市城乡建委(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二)请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检查要求(见附件2)准备好相关迎检佐证材料,督促受检项目准备好相关材料,并负责通知受检项目参建各方主体检查时到场。(三)检查中如发现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建筑节能工作职责不到位的,将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对受检项目存在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将下发执法建议书。(四)检查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相关附表可从市城乡建委网站(www.ccc.gov.cn)下载。具体检查安排另行通知。五、联系方式联 系 人: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 向俊飞 廖袖锋联系电话:63672578 63672728(兼传真)邮 箱:1580410758@qq.com附件:1.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doc 2.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情况检查表.doc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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