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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专项
    浏览: 该信息长期有效发布时间: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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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6年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专项 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渝建〔2016〕2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规范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的监理执业行为,推动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规范发展的工作意见》、《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3’文件”)要求,市城乡建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检查20个区县(自治县),每个区县(自治县)随机抽取2个在建工程。受检区县(自治县)在检查组出发前随机确定。 (二)检查对象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项目监理机构。 (三)受检房屋建筑工程的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二、检查内容 (一)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1+3”文件,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等相关情况。 (二)工程监理企业管理行为:工程监理企业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检查考核机制,是否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了监督管理;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后,是否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监理人员变更的,是否及时完善相关变更手续。 (三)项目监理机构管理行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的工作职责;现场原材料验收、见证取样送检等情况;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过程的旁站情况;监理日志、监理通知等档案资料是否规范、完善。 三、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2016年8月上旬至9月下旬。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四、检查组组成 检查组每组4人,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人带队,管理科1人,监督科1人,专家1人(从科研院校选调)。 五、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组听取受检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贯彻执行“1+3”文件)的主要做法,对工程监理企业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日常监督情况以及近期组织开展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工作汇报。 (二)检查组从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检查要求的项目监理机构,现场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查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填写相关工作用表。 (三)检查组对每个受检的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于发现违反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 六、区县检查工作准备事项 (一)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1+3”文件要求,于2016年7月20日前对所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全面自查,总结检查结果,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督促工程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履职尽责。 (二)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贯彻执行“1+3”文件和自查情况的工作总结以及《2016年 区(县)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检查汇总表》(含电子版),于2016年7月30日前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 63670677,邮箱:cqzjzzglk@163.com)。 七、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专项监督执法检完成后,我委将向全市通报检查情况,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 (二)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附件:2016年监理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用表.doc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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