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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及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 该信息长期有效发布时间: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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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及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15〕2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12月29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2015年1月6日全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工伤权益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15〕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号)和市城乡建委《重庆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渝建发〔2014〕88号)、《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和圣诞、元旦以及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建〔2014〕412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市城乡建委党组书记、主任程志毅1月5日在委安委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上的工作安排,切实抓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决定从即日起至全国“两会”期间,在全市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及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目的督促区县城乡建委和工程参建各方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厉打击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控能力,坚决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工伤权益,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二、督查时间从即日起至全国“两会”期间,具体行程由各督查组在督查时间段内根据组长要求自行安排。三、督查对象、范围(一)各区县城乡建委及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四、督查主要内容(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内容:1.各区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组织、宣贯和落实情况;2.各区县城乡建委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专项检查情况;3.在建工程质量排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4. 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情况;5.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落实情况、“两书一牌”等制度执行情况;6.建筑执法检查,重点抽查建设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发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内容:1.各区县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城乡建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中央和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情况;2.各区县深入开展“两防”专项整治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及落实情况;3.在建工程模板支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和执行情况;4.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和日常隐患排查情况;5.各区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三)各区县清欠隐患排查化解情况以及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督查组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督查的其他工作。五、督查方式此次督查由市城乡建委委领导带队组织12个督查组,对全市所有区县全覆盖督查。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抽选项目、实地检查、现场点评或集中通报”等方式进行。六、督查分组及安排(一)市城乡建委领导带队督查分组及督查范围详见附件1。每个督查组工作人员由牵头处室或站室负责人安排。(二)受检区县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应包括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工作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市场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三)督查组采取从区县项目清单中随机抽选方式确定受检工程开展督查,每个区县督查项目不少于2个。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城乡建委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行动,按照“企业自查、区县复查、市城乡建委督查”三个层面同步开展的要求,全面部署辖区内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各督查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好此次督查工作,并将市城乡建委部署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两防”专项整治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行动等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的主要内容,务求督查行动取得实效。(二)严格责任追究。各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办,督促工程所在地区县城乡建委从发现、督办到整改、销号的闭合管理。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建设行为和重大隐患的项目要下发执法建议书,督促工程所在地区县城乡建委依法查处,彻底整改,逐项销号。(三)强化工作责任。每个区县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向受检区县城乡建委通报检查情况,牵头处室或站室要将督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督查材料(附督查情况汇总表、整改通知单或执法建议书复印件、督查工作照片、区县城乡建委整改报告等)报督查组组长审定后,送市城乡建委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黄伟,联系电话:63600477)汇总形成工作报告报送住建部和市政府。附件:1.市城乡建委领导带队督查分组和督查范围表.doc 2.市城乡建委督查组工作情况汇总表.doc 3.市城乡建委督查整改通知单.doc 4.市城乡建委督查执法建议书.doc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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