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平卡办,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平卡办,各有关单位: 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3〕65号)实施以来,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以下简称“平安卡”)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持卡人数不断增加,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技能持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随着平安卡工作的不断深入,平安卡管理工作陆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及时明确相关政策。为进一步完善平安卡管理制度,促进实施建筑业从业人员持平安卡上岗作业,加快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平安卡遗失补办、注销、变更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遗失补办 平安卡遗失补办的,需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遗失补办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或项目章)(见附件1);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 (三)在重庆市公开发行的、范围涵盖重庆主城及全部区县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启事,并在一个月内到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提交整版报纸,裁剪无效; (四)本人因事不能前来的,需提交代办委托书(本人签名及按手印)、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件查验);企业集中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 (五)遗失补办需缴纳工本费。 二、注销 注销平安卡的,需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注销申请表(见附件2); (二)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 (三)原平安卡; (四)本人因事不能前来的,需提交代办委托书(本人签名及盖手印)、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件查验)。 三、变更 变更平安卡的,需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 (三)原平安卡; (四)本人因事不能前来的,需提交代办委托书(本人签名及盖手印)、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件查验)。 附件:1.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遗失补办申请表 2.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注销申请表 3.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变更申请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附件下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