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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有关迎检工作的紧
    浏览: 该信息长期有效发布时间: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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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安发〔2014〕8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 考核”有关迎检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有关迎检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公安部等国家八部委将组成联合考核组于近期对各省市2013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其中城乡建委消防安全工作是一个重点内容。现就迎检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1、迎检项目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 2、迎检项目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宿舍、办公用房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建筑构件。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3、迎检项目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 4、迎检项目涉及消防安全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上岗;动火作业场所应有动火审批手续。 5、迎检项目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 6、迎检项目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应保证可靠有效,布局配置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 7、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迎检备考细则(附件1)、《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迎检备考资料准备》(附件2)、其他有关要求详见《施工现场迎检标准》(附件3)、《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模版)》(附件4)。 各区县安全站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消防考核,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取得联系,并积极配合,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联系人:李昉罡 13032335886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4年3月19日 抄送:委领导,办公室,建管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办公室2014年3月20日印 附件下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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