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重庆工程师挂靠有风险_重庆建造师挂证多少钱 > 重庆资质 > 重庆建委通知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 该信息长期有效发布时间:2017-12-01
  • 区域:重庆
  • 联系人:飞云 106.87.43.*重庆市电信
  •   
  • 加QQ1538443685,微信gc668com
    或拨打电话18996352969
    获取详细信息

渝建价发〔2012〕21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规定、按照住建部《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标造函〔2009〕2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1〕29号)的要求,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换发资质证书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及批文复印件; (四)关于资质延续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五)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六)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八)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九)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人事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十一)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复印件;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资质延续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材料有关内容要 1、资质延续申请须在完成书面材料的同时,通过www.ccost.com完成网上申报;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书中企业简介内容包括:企业简历、企业取得资质时间及其变更情况、企业经营状况及其拥有其他资质情况等; 3、企业营业执照的名称应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营业执照副本需有上一年度年检记录; 4、自有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即可,租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应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 5、企业章程及股东出资协议应有全体股东签字。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必须由工商部门出具且时间应是申报日期前3个月内的,注明全体股东姓名及出资额,并加盖股东中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 6、企业专职专业人员是指申报的造价工程师与造价员之和(二者不重复计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同时是造价师或造价员,造价工程师不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为工程师,并提供企业聘用证明材料; 7、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出资人除外; 8、企业所提供的劳动合同必须真实、有效,合同格式应与重庆市劳动部门规定的劳动合同范本相符,且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 9、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应提供本企业《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企业申报资质日期前3个月内的由社保中心核对并盖章认可的社保缴费发票、《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包括人员名单、缴费基数、个人社保号(代码)等); 10、财务审计报告应符合示范文本的要求,在相关的报表附注中,要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专项收入的内容。 11、甲级企业资质有效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乙级企业资质有效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12、甲级企业按《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另填报“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各一式三份。 (二)其他要求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书必须通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直接打印; 2、申报材料使用A4幅面纸张装订,一式一份;企业专职专业人员材料顺序应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书中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登记表一致;装订方式应易于翻阅且不易散落; 3、复印件除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正本外,需保持原件大小复印,不得放大或缩小,不得使用扫描件; 4、所有复印材料必须清晰整洁,证书复印件应包括编号页、照片页、内容页,证书如有续期记录、变更记录,还应包括续期页、变更页复印件; 5、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须在证件右上方压盖单位公章; 6、申报材料欠缺、复印件不清晰、装订混乱的,应退回企业重新申报。 三、资质延续申请材料上报时间 (一)甲级资质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二个月到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6号窗口报送申请材料; (二)乙级资质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到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6号窗口报送申请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应提供原件,经窗口接件人员对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后返还原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科,联系人:李银国,联系电话:63672795; 接件窗口:重庆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6号窗口,联系人:邹静,联系电话:63672118。

信息评论
© 建筑资质人才网,联系企业请加QQ1538443685,微信:gc668com 渝ICP备14008751号
Powered by MyMps 5.5 GB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