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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监管程序的监督提示
    浏览: 该信息长期有效发布时间: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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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监管程序的监督提示 近段时间以来,全市建设工程(特别是住宅工程)质量投诉数量明显增加,排在前几位的质量问题分别是:①现浇板裂缝,墙(体)面、楼地面及顶棚裂缝或空鼓(占总数量的40%);②厨房及屋面等防水质量问题,外墙渗漏(占20%);③房间或结构构件几何尺寸偏差、层高尺寸偏差超标(占10%);④参建单位的不良行为(占9%)。结合近期总站对市内在建住宅工程的抽查情况,提出以下监督提示: 一、严格执行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的通知》(渝建〔2012〕30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质量通病预防工作的设计交底、监督交底和施工交底,对不同工序做好相关通病预防的作业班组交底,从原材料进场检验、施工工艺及操作流程的规范到转序验收的管控等方面严格把关,在日常监督和诚信体系评价过程中检查从通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每个在建工地是否按要求进行规范化的张贴公示,将质量通病预防工作纳入监督管理内容,为减少质量投诉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57号),按照总站《关于发布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的通知》(渝建质监〔2010〕005号)的要求,切实督促参建单位按程序认真做好分户验收工作,将质量问题处理在竣工验收之前,防止走过场,避免将明显的质量问题遗留到使用过程中。 三、按照住建部第五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七条和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1〕81号)第十五条的要求,加大永久性标牌设置情况的监督力度,对标牌位置、内容进行核实、检查,未按要求设置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增大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质量管理责任感,共同努力减少质量通病、降低质量投诉,从而达到提高质量水平的目的。 市质监总站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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