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安全和应急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江津区安全站,璧山区安全站、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各在建线路BT融资总承包、监理和施工单位,市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安全和应急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7〕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江津区安全站,璧山区安全站、轨道建设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正确认识轨道工程施工安全和应急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安全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施工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切实把施工安全和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管理,严密防范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积极主动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一是要切实抓好日常管理工作,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恶劣天气条件下的施工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二是要合理安排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严防事故发生;三是要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特别是脚手架、高支模、高边坡、深基坑和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控,落实专人,强化责任,坚决遏制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四是要加强轨道工程管线保护和施工占道管理,清理整顿施工随意开挖、占道及无交通引导标志或标志不明显等情况;五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体系,严格按照制定的应急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三、加强宣传,文化引导 江津区安全站,璧山区安全站、轨道建设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大媒体、政务网站、官方微博、手机微信和短信等载体,加强轨道工程施工安全和应急工作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轨道工程施工安全和应急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安全和应急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7〕19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7年3月30日 附件下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