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的通知 渝建发〔2017〕8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系统反映工程实际,发挥建设工程档案对工程质量行为的监控作用,更好地服务城乡建设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系列专业验收规范,市城乡建委组织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以下简称新表格,共计表样852张,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表样454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表样398张),经组织有关专家论证通过,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并在全市统一执行。现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所有在建及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统一使用新表格,原渝建发〔2005〕226号印发的《建设工程技术用表》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同时作废。二、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应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施工现场严格履行验收程序,认真执行检验批质量检查验收,依据有关规范和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三、各城市建设档案馆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进行文件归档管理。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由市城乡建委负责管理,执行中的问题由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解释。附表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批统计表.doc附表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批统计表.doc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