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价发〔2017〕5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2017〕9号)(以下简称统计报表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在我市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册并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含专业部委管理的资质)和已办理市外入渝信息报送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应填报。 二、报送方法 (一)经市城乡建委批准的造价咨询企业,在中国建设工程价管理协会官网 (http://www.ceca.org.cn)上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如实填报,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报表,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 (二)注册在重庆市专业部委管理的造价咨询企业,书面报表在报送专业部委管理部门的同时,报送一份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三)市外入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请在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http://www.cqsgczjxx.org)下载中心下载统计报表文件附件,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和电子报表一起报送(电子报表中不能使用公式)。 三、报送要求 (一)各填报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统计报表文件,并指定专人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并对本企业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企业填报的统计报表情况,纳入企业诚信档案管理,愈期不报者将予以通报。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2017年3月31日前,各企业务必将签章完毕的统计报表报送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科。 联系人:杨影红 联系电话:63537903 地 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12楼 邮 编:400014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2017〕9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