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的通知 渝建发〔2017〕6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现批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修订)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50-255-2017,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1.0.4、3.1.2、4.2.2、4.2.7、4.2.17、5.2.2、9.2.3、10.2.9、11.2.3、11.2.10、12.2.3、23.0.7条为强制性条文。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0645-2017,必须严格执行。原《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50-069-2007和原《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34-2016等两项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