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 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全站,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 2016年,我站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检查的通知》(渝建安发〔2016〕14号)和《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渝建安发〔2016〕34号),全面启动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工作,但绝大部分区县未引起高度重视,工作推动迟缓,为确保2017年“安管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工作的强力推进,现就进一步加强“安管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安管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工作是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建筑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在新形势下搞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区县安全站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和监管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形成监督检查合力,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提升。 二、积极宣传,充分发动 各区县安全站应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住建部17号令以及建质﹝2014﹞123号文件的宣贯工作,使“安管人员”清楚认识、认真落实自身责任,并用以指导实际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主体作用。 三、严格检查,逗硬执法 各区县安全站应按照下发的文件要求,按规定数量、内容、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及所监管项目的安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人员,应培训的,要严格培训;应更换的,要及时督促更换;应处罚的,要严格执法。 四、落实专人,及时上报 各区县安全站应落实专人及时加入工作QQ群(群名:重庆安管人员动态管理;群号:572617368),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和总站进行沟通。同时,应按照渝建安发〔2016〕34号文件要求,每月底上报检查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和检查结果,及时上报举办专题学习班情况。 五、加强督查,动态跟踪 市安全总站将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安管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工作。一是加大督查力度,综合推动。结合平安卡管理制度和项目经理安全违规记分工作,在基本督查数量的基础上,加大对推进不力地区的抽查力度;二是严格执行季度通报制度,对每季度的开展情况进行综合通报。三是将各区县“安管人员”履职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7年2月27日 抄送:委领导,建管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