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有关单位: 2016年,我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行为记分)共459次,合计1438分,累计2230分,对项目经理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产生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记分力度不够,记分时间滞后,信息录入数据不准确,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其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效果仍差强人意。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工作,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 项目经理行为记分工作是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落实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保证工程安全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工程安全施工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安全站要高度重视项目经理行为记分工作,加大对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及《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文件的宣传学习力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公平公正地做好项目经理行为记分工作。 二、加大力度,全面开展 各区县安全站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项目经理记分内容,特别是安管人员配备,项目经理是否在岗作为安全监督的必查内容,对所监管的项目全面开展项目经理行为记分工作,同时加大工作指导力度,使项目经理清楚认识、认真落实自身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主体作用,推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水平提升。 三、记分准确,程序合规 按照市城乡建委《细则》及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做到证据确凿,准确实施记分工作。如:对项目经理不在岗的记分,应综合项目经理带班记录表、平安卡指纹考勤和监理例会记录等内容综合评价1个月是否达到80%到岗率,且应避免质量安全同时记分。同时,记分程序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实施,记分应及时上报系统,不得补报。对当事人的复议要求,应依规实施。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7年2月27日 抄送:委领导,建管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