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应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的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有关单位: 2014年,住建部发布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第17号令),市城乡建委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2014]256号),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城乡建委的决定,从2017年3月1日起,我站将对不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进行全面清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从2017年3月1日起,对不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再受理延期、调动等事务。 (二)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将不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但仍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予以公示,提示持证人员尽快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三)从2018年6月1日起,上述人员仍不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失效。 请各区县安全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和有关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审核等相关工作,确保工作平稳实施。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7年2月15日 抄送:委领导,办公室,建管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