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有关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同时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收集施工现场、毗邻区域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准确、完整的资料,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二、建设工程实施爆破、开挖、切坡等施工,涉及既有建(构)筑物或者地下管线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会同勘察、设计、管线权属等单位共同制定安全保护措施方案。 三、施工单位要将地下管线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掌控,同时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进行排查,并制定相关管线保护方案,明确安全责任人。 四、各安全站要重视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根据监管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安全监督检查中增加地下管线保护的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附件: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63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5年5月29日 抄送:委领导,办公室,建管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办公室2015年5月29日印 附件下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