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烧结页岩砖、砌块墙体建筑构造》等21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函〔2014〕21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经审查,批准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编制的《烧结页岩砖、砌块墙体建筑构造》等21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原《住宅厨房》(01SJ913)、《住宅卫生间》(01SJ914)、《混凝土结构剪力墙边缘构件和框架柱构造钢筋选用》(04SG330)、《二次供水消毒设备选用与安装》(02SS104)、《住宅厨、卫给排水管道安装》(03S408)、《筒形风帽及附件》(96K150-1)、《圆伞形风帽》(96K150-2)和《圆锥形风帽》(96K150-3)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