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领取2013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合格证书 和执业印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有关规定,重庆市2013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已经建设部审核合格,现通知于2014年1月16日起,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办理中心四楼6号窗口领取,单位集中领取凭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旧执业印章(交旧领新);个人领取凭本人身份证和旧执业印章(交旧领新)。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