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3〕602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督促 做好2014年春节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 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督促做好2014年春节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3〕661号)转发你们,并对做好当前清欠维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区县建委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集访、群访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市建筑市场的和谐稳定。 二、全面摸查,妥善处置 各区县建委要按照市人社局、市建委等8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35号)的要求,全面排查,尤其要对曾发生过拖欠投诉和工程已完工但人工费尚未结清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对存在拖欠隐患的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对于积案、难案项目要加大处置力度,落实专人跟踪处理,切实消除不稳定因素。 三、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各区县建委要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作用,认真配合人力社保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查处拖欠违法行为。对不落实清欠维稳主体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和个人,要纳入清欠不良行为记录,给予全市通报。必要时暂停其招投标资格、建设审批手续办理;对涉嫌恶意欠薪的案件,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对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采取闹访、缠访、堵路、围攻办公场所等过激方式索取利益的不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惩责任企业及责任人。 四、加强预警,畅通信息 各区县城乡建委要健全清欠维稳预警工作机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和调解争议纠纷的能力,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从即日起至2014年春节,要坚持24小时清欠维稳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拖欠集访、群访等群体性事件,要按维稳程序及时处置和上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督促做好2014年春节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3〕66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