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关于填报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信息 管理系统的通知 渝建质监[2011]073号 重庆市建设监理协会,各工程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管理,规范监理企业行为,促进监理企业的健康发展,有效地推进守信激励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7]65号)文件精神,决定建立“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理信息系统”),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监理信息系统 监理信息系统主要由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两部分组成。市城乡建委将利用该系统对我市工程监理企业、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将对社会公开监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基本情况。 二、填报时间 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填报程序 (一)全市各工程监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等内容的填报工作。(填报方法及内容见附件) (二)各工程监理企业在完成数据上报后,将需核查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市监理协会进行初审。(需核查证件及要求见附件) (三)市质监总站对初审合格企业的资料进行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监理企业应高度重视此次监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企业必须准确、及时、完整的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我站将对上报虚假资料和未按要求完成信息填报工作的单位进行处理。 (二)各工程监理企业应认真核查本单位人员情况,同一人员的岗位证件资料只能在同一家企业上报。当同一人员拥有多本不同类型监理岗位证件(总监证除外)时,上报后最高级别的监理岗位证书将作为执业的唯一有效证件,其余监理岗位证书将作为历史证件资料存档。 (三)已提交变更手续的人员,截止2011年12月1日前未领取新证的,一律由原单位填报个人信息,待本次填报完成后再进行信息调转。 (四)监理企业在资质、人员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在监理信息系统修改变更的信息内容并办理资料审核手续。 联系人:刘洋(市质监总站)63670677 唐雪菲(市监理协会)67539261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须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工程监理信息平台填报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