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 标准》(试行)和《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质监站、总站各科(室)、检测中心: 为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工程质量处罚行为和在建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坚定信心,狠抓落实,严肃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市城乡建委领导的相关指示精神,现将《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强力配合做好质量监督执法工作,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二0一一年八月二日 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办市[2011]38号.doc (建办市38号附件)建筑市场注册职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oc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渝建发〔2011〕83号.doc (83附件)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