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新的资质系统需要更换密码锁吗?
答:新版资质系统可以用老版密码锁。
15、新的资质证书变更仍然是在原有证书上备注吗?
答:换证后,新的资质证书,凡是变更,都需要重新打印证书,产生新的二维码。
16、新的《规定》中还有主、增项之分吗?
答:没有主、增项之分,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17、哪些资质是住建部审批?
答:住建部审批 (1)总承包:特级、一级、铁路二级
(2)专业承包: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一级;铁路、民航二级;桥梁、隧道、核工程、海洋石油、输变电、钢结构一级;
18、哪些资质是市建委审批?
答:市建委审批[暂定]:(1)总承包:二级(不含铁路二级)、铁路、通信、公路、水利、水运三级
(2)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一级资质及桥梁、隧道、核工程、海洋石油、输变电、钢结构一级)
(3)专业承包:二级(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二级);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方面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19、哪些资质是区县建委审批?
答:区县建委审批[暂定](1)总承包:三级(不含铁路、通信、公路、水利、水运三级);
(2)专业承包:三级(不含铁路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3)施工劳务资质
20、已有资质的换证向哪一级主管部门申请,首次申请资质向哪里申请?
答:企业换证、首次申请资质均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按照第17-19条中审批权限划分,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终审。
21、企业按新《标准》要求提供材料有哪些材料,如何装订?
答:企业应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1)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各项业务具体申报材料清单见第100问。
22、企业申报资质需要网上申报吗?
答:申报所有资质均需要通过“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系统申报,在该系统填写完后点击上报并打印申请表。
23、原劳务序列中的模板作业、脚手架作业资质什么时候可以换证吗?换证前可以承揽专业承包工程吗?
答:按照新资质标准及管理规定,模板、脚手架作业资质应尽快换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同时模板、脚手架换证前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24、企业按新《标准》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具体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下载地址: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zsc/201502/W020150206051824.xls)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
(2).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以及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按照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3).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延续要求提交材料。
(5).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具体提供材料清单详见:http://www.mohurd.gov.cn/zyglgd/spzlbzsm/201210/t20121023_211712.html。
(6).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
(7).企业遗失资质证书,需补办资质证书,按照遗失补办要求提交材料。
25、新的资质证书一共有几本,是否所有资质打印在一套证书上?
答: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每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投标时通过扫描证书复印件上的二维码来实现。同一资质许可机关许可的资质打印在一套资质证书上;不同资质许可机关做出许可决定后,分别打印资质证书。
26、新的资质证书副本较少,能否办理增加副本?
答:不能,新《意见》明确: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不得增加证书副本数量。
27、 按新《标准》取得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是多久,到期是否需要申请延期?有效期如何计算?
答: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期间企业除延续、重新核定外,证书有效期不变;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按简化审批手续办理的除外)。
28、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延续,主要考核哪些指标?延续时不满足要求怎么办?
答: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具体材料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下载地址: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zsc/201502/W020150206051824.xls);
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29、在过渡期期及过渡期结束后,资质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怎么办?
答: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30、企业申请换证(就位)、升级、增项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会受到怎样处罚?
答: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即提供虚假材料,将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并且1年不得再次申请任何类别建筑业资质。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即提供虚假材料,将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及罚款,并且3年不得再次申请任何类别建筑业资质。
31、企业按新《标准》首次申请资质,从几级申报,申请资质有无数量限制?
答: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32、企业按新《标准》升级受年限限制吗?
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33、按新《标准》换证后,申请升级、增项,还对已有资质考核吗?
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将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34、对于取消的资质,在过渡期及过渡期满后在工程发包中如何要求?
答: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过渡期内,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工程。过渡期结束后,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
35、对于并入相应总承包资质的原资质,在过渡期工程发包中如何要求?
答:过渡期内,对于原标准中并入了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高耸构筑物、电信、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12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任然可以发包给按原资质标准取得的相应资质。
36、对于并入相应总承包资质的原资质,在过渡期满后,工程发包中如何要求?
答:过渡期满后,对于原标准中并入了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高耸构筑物、电信、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12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工程承发包过程中,可按工程性质和规模由具有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车站建筑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
37、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资质情况有哪些?
答:(1).涉及公路方面的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涉及水运方面的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5).涉及铁路方面的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6).涉及民航方面的资质: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7).涉及多个专业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答:去掉或者合并了一些专业划分过细的专业,比如高耸构筑物资质并入房建资质;一共取消8项专业承包资质, 12项专业承包并入总承包资质,7项专业承包资质合并成3项专业承包资质,共计减少24项专业承包资质。
答:不覆盖。
答:在申报之日前一年至行政许可作出之日无《规定》二十三条违法行为的,方可作出许可;
答:影响,新《规定》二十三条含质量事故,影响资质许可。
答:不可以,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并且主要人员录入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人员库要经身份证实名认证。
答: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换证施工资质的具体办法,住建部正在制定过程中,待出台后执行。
答:按原有资质标准取得的资质在换证前,出现名称变更、经济性质变更、主增项互换的等需要重新打印证书的情况,只能更换原版资质证书.
39、新标准专业承包一共取消了多少资质?
40、总承包是否覆盖专业承包?
41、《规定》二十三条违法行为在资质许可中时间如何计算?
42、质量事故影响资质的许可吗?
43、企业主要人员可以同时受聘于或注册在两家及以上单位吗?
44、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如何换证成施工资质?
45、按原有资质标准取得的资质在换证前,出现名称变更等需要重新打印证书的情况,可以更换新版证书吗?
46、按原有资质标准取得的资质在换证前,需要处理法人变更等简单变更,提供新版变更审核表还是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