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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体化平台培训—重庆市城乡建委文件要求
    浏览: 该信息长期有效发布时间: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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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项目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
(渝建【2017】543号)


1、文件目的
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要求,深化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的建设和应用,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

2、补录范围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已竣工且具有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同意开工证明材料的项目
在“一体化平台”能查询到己纳入的业绩不需要补录
项目类型为非涉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以及与上述施工总承包类型相关的专业承包的项目

3、补录时限及原则
企业自愿为原则 。
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以企业提交申请日期为准)。
补录截止后,企业的历史项目信息将无法纳入“一体化平台”项目库。

补录方式和流程
本地建筑业企业登录“重庆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V3.0”,外地建筑业企业登录“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系统V2.0”,进入系统后进行补录。
企业进入系统后,通过“一体化平台项目信息补录”菜单栏,进行项目相关信息的补录。
企业补录的项目信息通过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一体化平台项目信息公示”栏,向社会公示10日。
项目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通过“重庆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抽查本辖区内的项目补录信息。

工作要求
市城乡建委成立补录工作协调小组,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立即进行部署,明确牵头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为企业服务。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将相关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建筑业企业,并做好告知记录 。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填写《补录建筑业企业业绩工作联系表》,上报市审批服务中心。
企业对补录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上报虚假项目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发现或投诉举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项目信息不予补录,由市城乡建委通报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和诚信评价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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