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发[2015]5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人员入库
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电子化进程,提高资质审批效率,确保审批结果公平公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64号 )和《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2】740号)的要求,现将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人员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
凡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企业主要人员,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均可按程序申请入库。
具体入库人员包括: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造价员、测量员、试验员、标准员、机械员等11个类别的现场管理人员;中级工及以上技术工人和特殊专业要求的技术工人。
二、工作职责
重庆市建筑管理总站受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牵头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人员库的建设管理。具体负责制定人员库规划方案和数据标准,牵头会同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对建筑业企业人员入库实施管理。
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受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具体负责全市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基础数据库的入库、更新、纠错等审核工作。具体负责对有关人员入库的投诉举报查处工作。
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建筑业企业主要人员入库前身份证信息采集的实名认证以及技术职称人员的入库、更新、纠错等审核工作,具体负责对有关人员入库的投诉举报查处工作。
三、入库流程
(一)身份证信息采集
凡是建筑业企业主要人员入库前须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备的身份证信息采集设备,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系统中的信息采集系统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同时扫描获取身份证正反面图片信息。
(二)申请入库
1、数据来源
注册建造师人员入库数据来源于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技术职称人员入库数据来源于企业初始信息录入,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验证后予以入库。
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入库数据来源于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提供的数据库。
2、具体程序
①注册建造师: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系统中选定已关联的注册建造师,扫描社保证明后保存上报,自动产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的企业注册建造师名单。
②技术职称人员: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职称人员入库申请汇总表》原件(见附件1)、《职称人员入库承诺书》原件(见附件2)、职称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需佐证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真实性和专业证明的材料,并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验明上述复印件的原件。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系统中的信息采集系统录入职称人员初始信息,按照规定格式扫描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系统中的信息采集系统审核验证后予以入库。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系统中通过身份证号码选择已入库的职称人员,关联已扫描个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扫描社保证明,保存上报后自动产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名单、技术负责人名单、技术负责人简历。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疑问的职称证书可转本辖区职称评审机构或发函至职称证书颁发部门进行核实。
③现场管理人员: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系统中通过身份证号码选择由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提供的现场管理人员,扫描相应岗位证书、社保证明,保存上报后自动产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④技术工人: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系统中通过身份证号码选择由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提供的技术工人,扫描相应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保证明,保存上报后自动产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的技术工人人员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各建筑业企业应加强对企业主要人员的管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采取伪造、变造等不法手段欺骗入库,并对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与入库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应同步完善、更新资质系统中的使用人员信息,不得恶意占用他人信息。
(二)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部门和专职人员对人员数据库进行管理。对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占用他人信息等不诚信行为的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三)重庆市外有关部门颁发且合法的职称证书入库,经企业申请,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验证后入库。
(四)重庆市外且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对外公布的颁证机构名录单位颁发的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企业申请,由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审核验证后入库。
(五)企业依法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可通过企业加密锁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系统中自行删除使用人员信息。
(六)初始入库企业书面申请材料及入库后纠错材料应由相应入库审核部门整理归档,档案至少保留5年。
(七)在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各区县建委汇总后及时与重庆市建筑管理总站联系,联系电话 63672007。
附件1、《职称人员入库申请汇总表》
2、《职称人员入库承诺书》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