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根据《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委办发〔2015〕10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专业技术资格“哪里评哪里有效”的原则,来渝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的原专业技术资格,须按规定进行确认。
第三条 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
(一)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
(二)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辖区内所属单位人员(含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和流动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
(三)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所属单位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
(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人事代理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
第二章 确认条件
第四条 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市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国家职称政策有关规定。
(二)与市内相关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有社保缴费记录。
第三章 确认程序
第五条 确认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个人填报《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
(二)单位审核。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有效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将《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上报。
(三)确认机构核准。由市、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将确认人员姓名、所在单位、拟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信息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核准发文。
(四)材料归档。完善审核签章手续后的《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应分别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和所在单位文书档案。
第四章 确认材料
第六条 所需材料:
(一)《关于确认XXX同志XXX专业技术资格的请示》。
(二)《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附件)。
(三) 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有效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复印件。
第五章 纪 律
第七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参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中“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已经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按规定撤销。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办理确认:
(一)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离退休人员。
(三)人事管理权限在我市,未经市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同意并办理委托评审手续,自行在市外申报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第九条 确认后,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委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第十条 在国家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军队评定或任命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不再办理确认手续,原证书继续使用有效。
第十一条 在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市外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确认机构在原证书上签注“确认”字样并盖章,继续使用有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
附件
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
单 位
姓 名
确认资格
专业方向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重 庆 市 职 称 改 革 办 公 室
填表说明
1.本表供重庆市来渝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使用。
2.双面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3.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辖区内所属单位人员(含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和流动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所属单位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人事代理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
4.完善审核签章手续后的《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应分别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和所在单位文书档案。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办理确认:
(1)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离退休人员;
(3)人事管理权限在我市,未经市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同意并办理委托评审手续,自行在市外申报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4)国家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各地有关机构评审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诚信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规定,承诺按规定程序呈报,所提供的确认材料(相关证书、业绩成果等)真实、准确,如有任何不实、弄虚作假或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愿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呈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兹保证 同志系本单位职工,经认真审核,确认材料均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符合确认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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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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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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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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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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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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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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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渝前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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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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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渝参保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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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单位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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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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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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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专业技术 资格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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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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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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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单位后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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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考核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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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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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才交流机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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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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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审查/核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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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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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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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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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