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O分) |
1、投标总报价: 90分 2、综合诚信: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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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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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总报价 |
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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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
综合诚信评分标准 |
综合诚信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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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评标程序 |
1.先进行初步评审,再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并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申请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 2.如经过对所有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投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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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1) |
投标 报价 (A) |
投标总报价(90分) |
初步审查合格并且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9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0.25分,每减少1%扣0.25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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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2) |
综合诚信得分(B) |
综合诚信评分(10分) |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得分。 计算公式:某一投标(投标申请)人的综合诚信评价得分/参加此次投标标的投标(投标申请)人中综合诚信评价分最高值*(10)*100%)。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分值为准,具体分值在开标时查询并按上述计算方法直接计算出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交评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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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投标申请人得分 |
投标申请人得分=A+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