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信息入库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信息化管理进程,健全完成工程项目数据库,提高监管效率,现就开县全市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入库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重庆本地建筑业企业在依法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工程完工后,应将工程项目信息入库。入库工程应当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且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二、程序
企业登陆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cxx.com),本企业进入《重庆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V3.0》选择“业绩备案”模块填报。企业进入系统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和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一)在现有系统中有相关信息的工程业绩
由企业通过系统直接选取,并在系统上填写完善相关信息,扫描相关材料原件并上传。
(二)在现有管理系统没有相关系统的工程业绩
由企业在系统中录入信息,扫描上传相关材料及原件,并向全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后以点击上传。
(三)需要上传的附件材料
1、中标通知书(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工程可不上传);
2、工程施工合同
3、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
4、工程结算竣工审核材料;
三、公示、公布和使用
工程信息上传后,将自动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cxx.com)上公示,公示30日无异议的,予以公布交入库。
重庆本地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公路、水运、水利、铁路、通信、明航等资质除外),应从已公布的工程信息库中选择相应工程作为业绩上报。
四、相关要求
企业应对模报的工程信息和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弄虚作假的工程项目信息向市城乡建委进委举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方法》(建令{2011}200号)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我委联系,联系电话:63670918、63672142。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