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
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人社部共同起草了: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的考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取得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取得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其他专业类(门类)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协助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并可独立开展的具体工作内容:
(一)建设工程工料分析、计划、组织与成本管理,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编制;
(二)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编制;
(三)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和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不再予以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