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建〔2014〕374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严格执行《重庆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使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取得实效,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是住房城乡建设部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市政府对抓好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高度重视,陈和平副市长在我委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报告上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抓紧贯彻会议精神,制定重庆行动计划,落实具体措施”。各区县(自治县)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意识,增强做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分步实施治理。二、全面检查,从严执法按照《方案》要求,11月开始,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排查每4个月开展一次。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进行处理,并按照我委《转发〈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建发〔2014〕85号)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查处工作情况。三、加强示范,形成合力我市选择江北区、涪陵区为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先行城市。先行城市要率先行动,发挥示范带头作为,为高质量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积累经验。其他区县(自治县)也要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安排,明确治理工作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各区县(自治县)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程质量治理工作,两年行动务求取得实效。四、总结经验,统筹兼顾各区县(自治县)要注意治理工作经验的总结,注重建章立制和源头防范。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震慑违法违规企业,又要大力表彰诚信守法企业,树立先进典型,以正向激励带动全行业的规范发展。要统筹兼顾工程质量治理工作,将集中治理、阶段性治理和日常治理相结合,将重点检查和常规巡查相结合,逐步将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同时,我委建立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进展月报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治理工作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每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相关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报送工作简报,每年进行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我委将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建设信息专栏,汇总全市相关治理工作信息,并定期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工作联系QQ群:252682699联系人:黄伟,黄刚联系电话:63677462,63670076传真电话:63853300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