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价发〔2014〕11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开展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9月15日止。 二、申报程序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负责我市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初审,经市城乡建委审核同意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三、资料报送地点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办理中心四楼6号窗口(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受聘于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须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由重庆市劳动保障公众信息网上打印的“个人基础信息”一份,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及查询密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静 张寿娉 联系电话:63672118 63673008 具体内容请参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渝建〔2012〕345号)文件执行。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