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关于调整内设科室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站内各科室: 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轮岗的要求,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限的逐步下放,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充分整合内部资源,激发内在活力,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经站务会研究决定,现将内设科室调整及职责分工的内容通知如下: 一、科室调整 将原来的综合科调整为企业管理科、从业管理科和法制科,将原来的三个监督科调整为二个监督科。现站内设机构为二室五科,即办公室、总工办、企业管理科、从业管理科、法制科、监督一科、监督二科。涉及区县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业务指导方面的问题,办公室与监督一科、从业管理科与监督二科、企业管理科与法制科互为A、B角。 二、各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各类公文的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整理、归档等工作; 2、负责草拟总站内部制度、工作计划、总结、简报等文字材料,负责建筑安全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 3、负责总站的车辆管理、物品采购管理、办公环境美化、室内消防安全等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总站财务、人事、印章管理等具体工作; 5、负责安全报监窗口的管理; 6、牵头各区县的联系、协调以及对各区县开展年度建筑安全生产考核及评优评先工作; 7、牵头会务联系、协调、接待等相关工作; 8、牵头站内安全维稳及保密相关工作; 9、牵头建筑工地烟花爆竹、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农民工日、爱国卫生等工作的组织宣传; 10、牵头党建、工会、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11、协助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人员和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总工办工作职责 1、负责建筑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技术政策的制定、宣贯及各类建筑安全专业技术培训的指导工作; 2、负责建筑安全专家库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 3、负责监督项目监督方案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审查工作; 4、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管理工作; 5、负责安全防护用品和工具式脚手架等产品备案工作; 6、负责规范标准及技术书籍的采购管理工作; 7、牵头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工作除外); 8、牵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9、协助市城乡建委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应急管理的专家及机械设备联系工作。 (三)企业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动态管理工作; 2、负责市属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相关工作; 3、负责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工作。 5、牵头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工作; 6、牵头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卫生健康相关工作; (四)从业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工作; 2、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延期及其它动态管理工作; 3、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 4、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考核、延期及其它动态管理工作; 5、负责外地入渝“安管人员”和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登记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7、负责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 8、牵头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工作; 9、牵头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法制科工作职责 1、负责建筑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 2、负责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送、分析和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3、负责诚信行为管理工作; 4、负责建筑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5、负责市级文明工地评选工作; 6、牵头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7、牵头建筑安全立法相关工作; 8、牵头投诉及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六)监督科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项目的监督工作; 2、负责监督项目的安全文明投诉处理工作; 3、负责监督项目行政处罚的调查取证及笔录工作; 4、负责监督项目文明工地申报工作; 5、监督一科牵头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监督二科牵头建筑施工防汛抗旱工作。 6、参与监督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各科室除完成上述工作外,还需配合牵头科室完成相关工作、起草职责内相关文件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4年10月20日 抄送:委领导,办公室,建管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