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及监督工作专项资金 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暂行办法》、《重庆市201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市城乡建委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并同时开展对质量监督工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201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等文件规定的情况; 2、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情况,特别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等情况;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4、预拌商品混凝土和建筑材料的质量情况; 5、各区县(自治县)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查处情况; 6、各区县(自治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2013年度监督工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依据市质监总站印发的《重庆市监督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工作安排 检查分自查和督查两阶段。 (一)自查阶段:11月15日前由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组织开展自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检查工作用表详见附件1~11。 (二)督查阶段: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自查和督促整改的基础上,由市城乡建委组织抽查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不走形式、严肃认真地开展好自查工作,并详细填写检查工作用表,留档备查。自查应覆盖本地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督促参建单位及时、彻底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质量责任。 (三)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对本地区自查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深刻查找问题根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的自查报告应于2013年11月18日前书面报市城乡建委。 联系人:傅建华 联系电话:63672066 陈云富 联系电话:63672061 电子邮箱:2293804036@QQ.com 附件:附件.doc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