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底层地面、架空楼板和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应用技术要点》的通知 渝建发〔2013〕10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和双桥经开区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丰富完善建筑保温隔热技术体系,规范建筑保温隔热工程应用技术要求,确保建筑保温隔热工程实施质量,针对部分新型保温隔热材料用于民用建筑底层地面、架空楼板和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暂无应用技术标准依据问题,我委研究制定了《民用建筑底层地面、架空楼板和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应用技术要点》(内容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充分认识推广应用保温隔热板材的重要意义,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应用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3〕44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板材使用管理,规范建筑保温隔热板材应用行为,保障建筑节能工程实施质量。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报初步设计审批的民用建筑,其底层地面、架空楼板、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用保温隔热板材以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泡沫混凝土的材料性能、基本构造和施工验收符合《民用建筑底层地面、架空楼板和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应用技术要点》的,可不组织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工程应用专项论证。 三、为确保建筑保温隔热工程用难燃型膨胀聚苯板的技术性能符合《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 10801.1)、《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 149)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结合本市难燃型膨胀聚苯板生产实际,将《难燃型膨胀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60-2013)中外墙外保温工程用难燃型膨胀聚苯板的压缩强度由150kPa调整为100kPa,其他技术性能指标仍按照《难燃型膨胀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60-2013)规定执行。 四、保温隔热板材生产单位应加强生产管理,确保保温隔热板材养护条件和养护时间符合相关标准规定,难燃型膨胀聚苯板出厂前应确保在自然条件下陈化42 天或在60℃蒸气中陈化5 天,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出厂前应确保在自然条件下陈化42 天。 附件:民用建筑底层地面、架空楼板和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应用技术要点.doc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