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发〔2013〕84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 计价定额》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适应本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节能项目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建筑节能工程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建筑节能产品及技术应用情况,我们编制了《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施工合同对建筑节能项目计价有约定的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施工合同未约定的按本定额执行。 二、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配套执行。 三、本定额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