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取消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 公司人渝登记备案资格的通知 渝建〔2013〕28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2011年12月19日19时左右,重庆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伸段土建工程NQ04D08号门型墩盖梁模板钢管支撑架坍塌,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庆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伸段“12·19”盖梁模板钢管支撑架坍塌事故结案的通知》(渝安监〔2012〕63号)对该起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该工程监理单位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黄学锋)未严格审查支架搭设工人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门型墩盖梁支撑架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按专家论证修改完善的专项方案施工,在构件材料、施工方法、技术参数改变较大的情况下,监理单位未提出任何整改指令、更未暂时停止施工和向建设单位报告,且进行支撑架验收,同意下一道工序施工,出具虚假预压报告;未教育和督促从业气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浇筑时没有安排旁站监理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29号)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等条款规定,我委决定取消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入渝登记备案资格,将其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在渝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对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总监理工程师黄学锋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将相关情况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