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桩基础质量管理的监督提示 近期我市陆续出现几起房屋市政工程桩基础自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导致后续结构工程拆除重建或加固处理的情况,为切实加强基础工程的质量管理,减少返工损失,杜绝重大质量隐患,特提示大家高度重视桩基础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认真督促参建单位完善基础施工前设计专项交底、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交底工作,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要求。 2.要求参建单位优选认真、负责、有资质的桩基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实施桩基检测,并严格抽检制度。 3.督促施工单位单位严格“三检制”、监理单位严格旁站监管及见证送样制度。 4.加强桩基础转序施工前的检验批验收管理工作,桩基础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后续的结构工程施工;对介入质监工作前已违规施工的桩基工程,在主管部门进行违规处罚的基础上,督促建设单位认真组织鉴定和已完成部分工作的专项验收。 5.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沉降观测点的设置和定期观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 市质监总站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