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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专项检
    浏览: 该信息长期有效发布时间: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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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2年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监理单位: 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市城乡建委决定开展2012年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检查内容 (一)监理企业经营行为、管理体制、资质、人员情况等; (二)监理项目部组成及人员基本情况; (三)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情况; (四)监理项目部工程监理资料管理情况等。 以上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2。 三、检查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市城乡建委抽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各监理企业要组织对本企业及所监理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监理项目部落实监理责任,规范监理行为,并将检查记录留档备查。各监理企业要如实填写《2012年重庆市监理项目自查汇总表》(见附件1),于9月30日前将自查结果上报重庆市监理协会。 (二)复查阶段(10月1至10月31日)。在监理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复查,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项目监理工作检查评价表》(见附件2),建立检查台帐。 (三)抽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市城乡建委结合监理企业自查和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情况,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抽查。抽查的范围包括取得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和外地入渝备案的监理机构及其监理项目部。抽查监理企业不少于30家,每家监理企业检查不少于2个监理项目部,其中区县项目不少于20个。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查找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通过整改进一步提高企业自身监理水平和监理工程质量。 (二)市和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成的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扎扎实实做好检查工作,针对复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监理企业及时整改达标,务求实效,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收受被检单位的财物或其它好处,客观公正开展检查工作,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复查阶段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于11月1日前报市质监总站;抽查阶段存在问题的有关监理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整改,并于12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质监总站。市质监总站汇总后,于12月25日前报市城乡建委。 市质监总站联系人:张家琪,联系电话:63670677,邮箱:670470042@qq.com。 市城乡建委联系人:黄刚;联系电话:63670076。 附件:1、2012年重庆市监理项目自查汇总表.xls 2、项目监理工作检查评价表.doc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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