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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
    浏览: 该信息长期有效发布时间: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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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 为准确高效开展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的评价工作,切实提高我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6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是我市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完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安全站应高度重视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工作,明确责任,落实部门和专人负责评价数据的收集、上报等工作。在评价工作中存在问题,各区县安全站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改进加强各项措施,按照程序和规定做好综合评价工作。 二、认真学习,掌握标准 各区县安全站应尽快组织所有评价人员学习《暂行办法》和《评价标准》两份文件,对办法和标准中的具体条款进行认真的梳理,要求评价人员务必熟悉掌握,准确运用,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完善流程,合理应用 各区县安全站应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的内部工作流程,包括数据录入、审核、异议处理、评价原则及违纪处理等内容,确保评价内部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应将评价结果与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评优评先、政策扶持及日常监管行为有机结合,实施差别化的管理。 四、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诚信综合评价工作是建筑行业的一个制度创新,也是一个重大的改革举措,各区县安全站务必要向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宣传,使评价工作得到坚决的贯彻执行。同时可通过媒体、召开专题会议或者发放传单等方式向全社会宣传,扩大此项工作的影响范围,使诚信综合评价工作能够深入人心。 五、评价过程中需重点把握的事项 (一)首轮评价周期为2012年7月1日到2012年9月30日,各区县安全站所有工程应在2012年10月1日前评价录入完毕。以后评价的周期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评价标准》的规定进行。 (二)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却未及时动工的工程须按照《暂行办法》和《评价标准》的规定,做工程项目停工处理,经评价实施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城乡建设委审定,可不纳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 (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进入诚信评价系统数据库内的特殊工程项目,各区县安全站必须进行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 (四)各区县安全站应根据监管职责、监管内容和其他监管依据确定评价终止时间,并在系统中予以标注,终止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 (五)为规范档案管理,确保评价工作纸质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安管总站已胶印了《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应用手册》和《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表》,各区县安全站可与总站办公室联系获取。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诚信评价 工作 通知 抄 送:委领导,建管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2年7月1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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