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市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渝从业进行管理,维护我市招投标市场正常秩序,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市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11]93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市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doc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市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渝从业进行管理,维护我市招投标市场正常秩序,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市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11]93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市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doc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